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编:255300。
第七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培养方式:非脱产。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中的专业调整、教学点调整等重大决策,需由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监督电话:0533-6821189,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见下表:

第十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6年成人高考,且成绩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三)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基本修业年限与学习年限
第二十三条 高起专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
第二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外,高起专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六条 证书颁发单位: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证书类别: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527
传 真:0533-6811918
网 址:http://jxjy.sdlivc.edu.cn/